|
山东华典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老师 女士 (经理) |
|
电 话:0531-86428688 |
|
手 机:18766196157 |
|
|
|
|
|
烟台华典商标注册 |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⑴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⑵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⑶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⑷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⑸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3.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⑴停止侵害;⑵消除影响;⑶赔偿损失。
4.赔偿数额的确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免除赔偿的情况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商标权纠纷的诉讼时效和管辖地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
|